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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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06]43号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20号)的精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完成了对省级以下电大试点项目的总结性评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也于2006年9月完成了对各省级电大试点项目的总结性评估。按照评估进程,我部决定对中央电大开展试点项目的总结性评估。
中央电大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实施的组织者和设计者,对它的评估是教育部开展的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的重要部分,也是整个评估进程的重要阶段。为全面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理,以评促发展”的指导原则,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各项评估工作,我部针对中央电大在试点项目中有别于省级及以下电大所承担的试点任务和责任,组织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指标体系(中央电大用)》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指标及标准(中央电大用)》(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央电大要继续按照要求,在省级及以下电大评估及整改的基础上,全面总结试点工作,认真按照评估要求开展自评自查工作,于2007年1月3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报送我部高教司。
二、省级及以下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的结果是对中央电大总结性评估的重要依据,评估中要听取省级及以下电大对中央电大试点工作的意见,并认真整理和分析对省级及以下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的结果。
三、2007年3月下旬我部将对中央电大2005年前设置招生的试点专业,按照学科门类进行专项教学检查。
四、2007年4月我部将组织进行总结性评估的专家实地评估工作,并在此前对中央电大直属教学点进行实地考察。
对中央电大的评估结论由我部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布。
附件:
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指标体系(中央电大用)
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指标及标准(中央电大用)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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