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校人[2002]9号


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转变运行机制,增强学校活力,形成符合我校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我校对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是在经过广泛调查、充分研讨和论证后形成的,体现了淡化身份、强化岗位、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的原则。
现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二○○二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电大 分配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印发 通知

附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转变运行机制,增强学校活力,形成符合我校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勤罚劣,分配与岗位、任务、业绩、贡献相结合。
2.存量不变,拉大增量差距,打破“铁饭碗”和平均主义。
3.淡化身份,强化岗位,突出重点,向教学和教学管理部门、重点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
4.注重绩效,统筹考虑,调动教学、科研、管理及各类人员积极性。
5.津贴分配实行计分制,每年根据学校经济效益确定分值。

二、工资结构
校内分配实行岗位结构工资制和效益结构工资制。
(一)行政管理、教学、教学管理、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结构工资制。
岗位结构工资主要由国家规定的职级工资、校内岗位津贴、业绩津贴和超工作量津贴组成。
1.国家工资(存量部分):包括职级工资、书报费、卫生费、菜篮子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补贴。
2.校内岗位津贴:设立行政管理岗位津贴,教学岗位津贴,教学管理、研究岗位津贴,工勤岗位津贴。每个系列实行4-10级(7档-13档)岗位津贴制。
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第一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岗位津贴。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发放岗位津贴的人员,年终要进行学术成果考核。从第二年起,按照所聘任的岗位和专业技术学术成果考核结果确定岗位津贴;每月岗位津贴按80%发放,其余20%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发放。
3.业绩津贴:设立学期奖和年终考核奖,根据学校效益发放。学期奖按照学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贡献大小,由学校发给各部门,再由部门进行分配。年终考核奖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由学校发放优秀个人奖和先进集体奖。
4.超工作量津贴:主要指教学部门在完成基本工作量之后所承担的超工作量课程,按专业报教务处核定,学校将超工作量津贴总额发给教学部,再由教学部进行分配。
(二)与学校实行经济承包的部门实行效益结构工资制。

三、岗位津贴的认定
(一)行政管理岗位
1.行政管理岗位主要指党政管理部门的各级行政管理岗位,教学管理、研究、教学等部门的业务管理岗位和办公室行政管理岗位。
2.行政管理岗位津贴分为10级13档: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正处一、二,副处主持,副处一、二,处长助理,正科一、二,副科,科员。
3.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任务按聘任协议书执行。
4.岗位津贴的认定:第一年根据聘任的行政职务及任职年限确定。岗位津贴档次,任职5年以上(含5年)为一档,5年以下的为二档。从第二年起,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津贴。
(二)教学岗位
1.教学岗位指在教学部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各级岗位。
2.教学岗位津贴分为5级8档:专业建设带头人一、二,高级主持教师一、二,主持教师一、二,责任教师,教学秘书。
3.教学岗位的工作任务按聘任协议书执行。岗位津贴包括的主要教学工作任务:课程设计方案的编制,课程教学调查报告,教学信息的发布,网上非实时答疑或电话、信件答疑,教学文件审核,作业布置与检查,教学调研,师资培训,巡教巡考,考试命题(细则另定)及试卷分析,课程建设档案,教学协调等工作。
4.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的确定:专业建设带头人主持1门本科课程;教学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主持1门课程;教研室主任主持2门课程,岗位津贴另加1分;高级主持教师、主持教师主持2门课程;责任教师承担2~3门课程(指未开放课程)的教学工作。
5.教学岗位津贴的认定:第一年按照聘任岗位,并参照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的任职年限,与本级最低档对应。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第二年的岗位津贴。
(三)教学管理、研究岗位
1.教学管理、研究岗位,指在教学管理、研究部门的业务管理岗位和以专业技术职务为参照的各级岗位。
2.教学管理、研究岗位津贴分为4级7档:正高一、二,副高一、二,中级一、二,初级。
3.教学管理、研究岗位的工作任务按照聘任协议书执行。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发放岗位津贴的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术成果考核积分办法进行考核(学术成果考核积分办法见附件3)。
4.教学管理、研究岗位津贴的认定:第一年按照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与本级最低档对应。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第二年的岗位津贴。
(四)工勤岗位
1.工勤岗位主要指行政后勤部门的工人岗位。
2.工勤岗位分为4级7档:技师,高级工一、二、三,中级工一、二,初级工。
3.工勤岗位的工作任务按照聘任协议书执行。
4.岗位津贴的认定,第一年按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对应,第二年起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津贴。
(五)出版社、音像社、杂志社根据与学校签订的承包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或参照校内其他各类岗位的认定办法,制定分配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六)校内各类岗位津贴系数(见附件2)。

四、关于停发和减发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
1.凡拒聘、解聘、待聘人员从确定之日起停发校内岗位津贴;缓聘人员在缓聘期间发放30%的岗位津贴。
2.教职工公派出国进修和脱产学习在1个月以上的,自第2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3.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休产假期间(90天内)发放岗位津贴,超过规定时间停发津贴。
4.每月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累计15个工作日的,按日扣发岗位津贴;病假超过15日(不含15日)以上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坐班人员每月事假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教学人员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的,按日扣发岗位津贴。
5.旷工一天,扣发全月岗位津贴。
6.因工作失职给学校工作带来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发或停发岗位津贴。

五、其他
1.本实施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起执行。
2.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报学校备案。
3.校内分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

六、本实施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央电大教学、科研、管理和工勤岗位津贴
2.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成果考核积分办法(试行)

附件1:

中央电大教学、科研、管理和工勤岗位津贴系数表

注:教研室主任的津贴档次是在聘任的相应岗位上另加1分值。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成果考核积分办法(试行)

说明:

一、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发放岗位津贴的人员,每年年终进行学术成果考核,并以学术成果积分作为确定次年岗位津贴档次的参照依据。

三、关于成果积分的说明
1.论文载体含报刊和光盘(不含中央电大时讯)。多人署名,得分按人数平分。
2.著作由多人参与编写,得分按个人参编字数占全文的比例计算。
3.论文集主编和副主编得分占50%,编委按人数平分其余50%,只计算本校人员。论文集中的论文按篇数计算。
4.“学校组织编写的文献”指“大事记”等,不含“文件汇编”。
5.“校内工作研究”中,发文指“意见”、“规程”、“规定”、“方案”、“纪要”等具有学术含量的文件,字数应在1000字以上。得分按拟稿人与核稿人7比3分配。
6.“校内交流获奖文章”含全校性“读书征文”等活动的获奖文章。多人署名,得分按人数平分。
7.“调查报告、专项分析报告”含书面的“改革意见”、“工作建议”、“统计分析”等,经学校组织认定后得分。多人署名,得分按人数平分。
8.项目(课题)在结题年内单独记分,负责人得分占50%,其余50%由参与人平分。各类课题的阶段性成果按“成果形式”相应的分值得分。
9.各“成果形式”除特别说明的以外,不重复计分。
10.成果获奖按学校奖励办法执行,不计积分。

四、积分标准
1.专职研究人员的年度积分标准:正高一:25,正高二:20,副高一:16,副高二:13,中级一:9,中级二:6,初级:3。
2.管理人员的年度积分标准:正高一:18,正高二:15,副高一:13,副高二:11,中级一:8,中级二:5,初级:3。